信达小区不动产证遥遥无期
信达小区不动产证遥遥无期在烟台市芝罘区信达小区32号楼,不少业主早已全款购房、入住多年,手里握着购房合同,却迟迟拿不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icon。一本本该到手的房产证,成了压在众多业主心头一块沉甸甸的石头,落户、子女入学、房屋交易、抵押融资全都受到限制,合法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这套楼房情况特殊,当初信达实业作为项目开发主体,与长和建筑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楼座出让合同》,将32号住宅楼座出让给长和建筑。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项目建设、房屋销售以信达实业名义对外办理,长和建筑负责建设、收取购房房款,房屋销售税费由长和建筑承担,信达实业负责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手续。
不少业主是直接和长和建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全额交付给长和建筑,房屋早已交付入住。可到了办理不动产权证这一步,两家公司却开始互相推诿、来回“踢皮球”。
长和建筑认为自己只是施工建设单位,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出卖人,办证义务应当全部由开发商信达实业独立完成;而信达实业则称,长和建筑是实际卖房收款一方,应当承担销售税费,税费问题不解决,就无法给业主办理产权证。两家企业围绕双方之间的合同、税费承担产生纠纷,矛盾迟迟无法化解,却把风险和损失转嫁给了普通购房老百姓。
为解决办证难题,32号楼的业主多方奔走,多次向幸福街道办事处反映诉求,寄希望于部门出面协调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但是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之后,问题依旧悬而未决,没有实质性进展。虽然信达实业曾经发布过办证通知,通知业主提交材料登记,部分住户也已经成功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但仍有大批业主卡在两家公司的纠纷当中,办证之路止步不前。
面对僵局,有业主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将长和建筑、信达实业一同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审理,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两家公司不能以二者内部存在税费、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对购房业主的协助办证义务,判令长和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与信达实业共同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法院生效判决已经明确了两家企业共同的协助办证责任,可现实当中,部分业主依旧拿不到不动产权证。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不该由无辜买房的普通业主来买单。业主已经足额交付房款,履行完全部购房义务,理应享有房屋完整产权。
一纸判决书,给了业主法律层面的支持,但要真正落地兑现,还需要两家企业尊重司法裁判结果,摒弃互相甩锅的做法,积极配合完成办证所需要的全部流程。广大业主期盼,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加大督促力度,推动生效判决落地执行,让32号楼还未办证的业主,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结束遥遥无期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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